返回 第一百九十章 没有结束  双城:我成了双姐妹亲爹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笔趣屋书友公告:因不可抗拒原因网站域名5atxt.com被污染,请大家尽快收藏新域名jieshengit.com保存,以免造成无法访问走丢!!!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第一百九十章 没有结束[3/3页]

  众的愤怒总是如此,容易跟着情绪走,容易被他人裹挟。

  可一旦事情反转,所带来的反噬,也将是巨大的!

  林恩神色当中也不乏感慨。

  这巴克绝对是个人才,可惜……走错了道。

  尤其是走错了道这种行为还出现在如今的祖安,就更加的罪不可恕。

  现今的祖安是什么情况?百废待兴,正在积极的朝着前进的方向发展,上升渠道十分的广阔,能者优先,林恩作为祖安权利的绝对拥有者,能够扫平一切的阻碍力量。

  在这样的环境当中,最后落得这么一个结局,只能说是自己人心不足,贪得无厌。

  但,祖安人很多,也不缺乏这一个两个的有能力的人。

  今天的这场庭审,就要走向尾声了。

  旁听席上的谩骂仍旧在继续,维拉斯特意慢了半分钟这才敲响法槌,维持起了现场的秩序,很难说有没有公报私仇的意思。

  而那些胡言秽语落入巴克的耳中,也被他下意识的过滤了。

  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自从玛姬愿意将她知道的那些东西说出来的时候,巴克就已经输了,输的彻彻底底。

  他甚至都没有什么反驳的想法。

  这种事情实在是太好查证了,别的不说,只要把那些他雇佣的人一抓,稍加审讯,就能够问的明明白白。

  巴克抬起头,面无表情的看着台上的法官,一言不发。

  “被告,针对原告的这段证言,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这是一场污蔑,并且,玛姬小姐刚刚的证言,与本案关系不大。”

  “抗议!”律师毫不犹豫的捅了一刀,“玛姬小姐刚刚的证言,是对巴克强迫这些被害人这一行为的强力佐证!”

  不错。

  只要能够证明玛姬刚刚的话是真的,那就说明,所有的一切都是巴克在背后操纵,他想抵赖也抵赖不了。

  并且玛姬刚刚话语的真实性,很好确认。

  “被告是否承认,原告对你的行为描述的那些证言呢?”

  维拉斯淡淡的询问道。

  不承认,无非就是再搜集资料,让这件事情发酵的更快,让玛姬的话更有说服力罢了。

  巴克也有自己的骄傲,他懒得在这种一定会输的地方上浪费自己的时间。

  “与本案无关的证言,本庭不应采纳,这是法官大人您亲口说的。”

  “我只采纳与本案有关的那部分证言。”维拉斯淡淡的回应道。

  “我承认。”巴克死死的盯着台上的维拉斯,几乎咬碎了牙齿。

  无非就是再加几年刑罚,强迫女性在祖安的量刑最高也就十五年,鉴于双方之间存在的金钱关系,量刑还会更短,远远没有达到死刑的地步。

  无非就是多坐几年牢而已,巴克还坐得起!

  但是巴克有预感,事情不会那么轻易的结束的。

  之后,一定会有更大的东西,在等着他!

  伴随着巴克的承认,整个法庭尽数沸腾。

  旁听席上工人的谩骂,玛姬等几位受害人的相拥而泣,梅尔的感慨,迪伦的感伤。

  好像这一切似乎都要划上了一个休止符一般。

  法槌落下。

  维拉斯目视着全场,重归宁静。

  “今日本庭的第二起诉讼,巴克强迫女性一案,被告巴克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鉴于其丧心病狂的行为,毫无悔改的想法。jieshengit.com

  本庭特此宣判,判处被告巴克,十年有期徒刑,加上刚才审理的第一案,两罪相加,判处有期徒刑共十三年整!”

  十三年……

  虽然这只是巴克身上罪行微不足道的一部分,但巴克的罪行已经摆在了烈日之下,天理昭昭,无处可逃。

  自己,也该满意了吧。

  迪伦心中还是有些失落,没有让巴克用死亡来祭奠皮城工人的在天之灵,但他觉得,自己也应该满意了。

  旁听席上的民众欢作一团,审理了如此重大的一个坏人,他们足以高兴。

  可就在全场乱作一团的时候,维拉斯冰冷的语气再度来袭:

  “下面,开始本场庭审的第三轮判决……”

  巴克心头巨震,果然来了,祖安果然没有打算放过自己。

  全场也是被这突入起来的消息弄得有点懵。

  怎么回事?巴克的身上,还有什么罪责?

  在众人的惊疑当中,维拉斯揭晓了答案:

  “关于巴克勾结祖安执法官,官商勾结,欺压民众,败坏祖安声誉一案!”

  好!好得很!

  巴克气极反笑,心中磅礴的怒火顿时化作狂笑。

  好大的胆子啊!

  祖安执法官跟我勾结这种事情是可以拿到明面上来说的吗?

  谁跟我勾结的?为什么没有及时的发现这种勾结?

  我有罪,那些跟我勾结的执法官有罪,执法官的上级有没有罪?

  纳比区的管理人赛维卡有没有罪?

  你们就掰扯吧,一步步往上掰扯,直到掰扯到那个人的时候,我看你们还怎么收场!

第一百九十章 没有结束[3/3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