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202章 义门陈,军政全能  大离守夜人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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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义门陈,军政全能[2/3页]

  间为百姓做主。

  他们的家主,丞相陈枫处理全国大事,可谓宵衣旰食。

  现在,义门陈的家主要处理一件特别棘手的案子。

  皇帝在前线上亲自督战,国内的大事就得由陈枫决断。

  姚皇后所生的小太子,今年刚两岁。现在还远远轮不到小太子坐镇。

  陈枫派出守夜人,依曲明所指引的地方,将一干人犯全部抓获。

  经审讯,他们全部招供。

  本案细节上无甚复杂之处。

  但涉及到的人伦道德,却太多了。

  法律是最低层面的道德。

  道德的要求,其实比法律高。

  违反道德,不一定是犯罪。

  但违反法律,一定是违反道德。

  曲阳的生父母,构成遗弃罪。

  生孩子不养,还卖孩子,陈枫问精通法律的孙昭大人,可否适用遗弃罪,处罚他们卖孩子的行为?

  孙昭咬牙切齿的说:“可以,而且还是结果加重犯,要依法重判。”

  好了,这事解决。

  人贩子不用说,无期。

  那么养父母的行为又怎么定性呢?

  陈枫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所以他只起名义上的长官作用,案子其实是全权交给大理寺长官孙昭来审。

  孙昭道:“《大离律》没有规定养父母卖孩子的事。因为一般来说,养父母有可能对孩子特别好,也可能是仅仅让他给自己养老用。极少有再把孩子遗弃的。依以往判例(在大离朝,判例法有应然法,和实然法的作用),如果孩子本人特别痛恨养父母,则买孩子的养父母适用死刑。如果孩子不恨养父母,则养父母免死。本案中,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养父母的行为仍然构成遗弃罪。”

  陈枫又问:“卖给黑风寨,有加重情节吗?”

  “有,通匪,罪加一等。”孙昭道。

  陈枫问:“最后怎么判?”

  “人贩子无期,买孩子的养父母,其购买行为是死刑。遗弃孩子,处刑八年。把孩子卖给黑风寨,通匪罪,处刑十年。并科,处死。而生父母主动卖孩子这个事,虽然丧尽天良,违背道德,因《大离律》没有作出相关规定,本着疑罪从无的精神,不宜判死刑。”

  孙昭又补充了一句:“即使重罚,也不宜判死。”

  陈枫道:“明天你就根据这思路判吧。”

第202章 义门陈,军政全能[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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