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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有罪有刑的法律(3)[1/3页]
▍第五节财产刑(赀刑)▍
财产刑是以剥夺罪犯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罚,也就是用经济手段惩治官员和百姓一般的轻微的违法犯罪。秦代财产刑的种类主要有赀刑和赎刑两种。云梦秦律记载的赀刑65条,赎刑12条。
一、赀刑(罚款)
赀刑是剥夺犯人一部分个人财产的刑罚,是依法判处的财物惩罚。赀刑秦朝使用得很广泛,既用于处罚官吏处理地方事务中的渎职失职以及违法犯罪,也用于处罚官吏妨害军队事务的违法犯罪,还用于处罚百姓的轻微违法犯罪。秦律中的赀刑,种类很多,分为赀布、赀盾、赀甲、赀徭、赀戍等等,有罚金、罚物、罚役之别。
通观云梦秦律,处罪最多的刑罚是赀刑。据粗略归类,共有记载65条,占细分之后云梦秦律总条数424的15.3%。而在赀刑中使用得最多的又是赀甲和赀盾。具体内容有赀一甲、赀二甲,赀一盾、赀二盾四个等级。其中赀一甲者出现42次,赀二甲者出现47次;赀一盾者出现38次,赀二盾者出现1次;赀二甲一盾者1次。还有赀繇2次,赀戌4次。现按被罚对象分别罗列如下。
(一)处罚地方官吏违法犯罪的赀刑
秦代的各级官吏,是皇权的使用者,但不是皇权的拥有者;是王朝的管理人,却不是王朝的拥有人。官吏权力中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天然地造成了官心的向背。而官心的向背,又直接关系着政权的安危。因此,为了社稷安宁,江山长存,朝廷对于官员罪错的处罚,原则上是“刑不上大夫”,刑不逼官反。即或是处刑,也只能是重罪轻惩,罚钱了事。
[一]渎职失职违法犯罪处赀刑。涉及12种情形,计38条。
第一,耽搁徭役征发者处赀刑。为朝廷征发徭役,如果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二甲;征发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迟到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徭律a: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其得殹(也),及詣水雨,除興/FL059】。
第二,发错粮食者处赀刑。粮食该发未发、发错者罚一甲【法律答问126a:a有稟叔(菽)、麥,當出未出,即出禾以當叔(菽)、麥,叔(菽)、麥賈(價)賤禾貴,其論可(何)殹(也)?當貲一甲。b會赦未論,有(又)亡,赦期已盡六月而得,當耐/FL060】。
第三,错办案件者处赀刑。其一是审案不清。审案官吏对控告重实际轻的盗案审理不清,要处以罚款【法律答问35:a甲告乙盗牛,今乙盗羊,不盗牛,問可(何)論?為告不審。b■貲盾不直,可(何)論?貲盾/FL061】。
其二是判案不公。赎罪案判得不公,史官虽未和啬夫(县[道]主管审案的官长,法院院长)未合谋,也罚史官一盾【法律答问77:贖罪不直,史不與嗇夫和,問史可(何)論?當貲一盾/FL062】。www.jieshengit.com
其三是强扣人质。处理百姓债务,不能强扣人质。强扣者以及同意给人质押的,均罚二甲;非强扣时,给人质者也论罪【法律答问121a:a「百姓有責(債),勿敢擅強質,擅強質及和受質者,皆貲二甲。」b廷行事強質人者論,鼠(予)者不論;和受質者,鼠(予)者□論/FL063】)。
第四,瞒报错报户籍。情形有三。其一,上报人口不实。秦代人口数量登记的目的,落脚于缴纳人头税。为防止瞒报漏报人口,秦律规定,对将即将入籍的青年男子隐匿不登以及上报残废人不真实、对百姓免老申报欺骗作假(不应免老的免老、该免老的不报)者,罚二甲;里典、伍老不加告发,各罚一甲;户籍编在同一伍中(同伍)的人无人告发,每家罚一盾【秦律杂抄17:...b●百姓不當老,至老時不用請,敢為酢(詐)偽者,貲二甲;典、老弗告,貲各一甲;伍人,戶一盾.../FL064】。(●傅律)。
其二,不给他人迁居改籍,导致此人犯罪。甲迁居,请求吏迁移户籍,吏绕着圈子拒绝,不为甲更改户籍。如甲有处耐刑、罚款的罪,吏应罚二甲【法律答问120:甲徙居,徙數謁吏,吏環,弗為更籍,今甲有耐、貲罪,問吏可(何)論?耐以上,當貲二甲/FL065】。
其三,留居无证说客。罚所在县一甲;居留满一年者,应加重罚(原文参见【秦律杂抄18a:...居縣貲一甲.../FL066】)。(●游士律)。
第五,违纪违规者处赀刑。其一,听命书时不下席站立,罚二甲,并且撤职永不叙用(原文参见【秦律杂抄15b:b不辟(避)席立,貲二甲,法(廢)/FL067】)。
其二,官员公车私用。用官车载家属和子女,重罚二甲【法律答问146:以其乘車載女子,可(何)論?貲二甲。以乘馬駕私車而乘之,毋論/FL068】。
其三,与未验明符书的来秦外国使节做交易。罚一甲【法律答问153:「客未布吏而與賈,貲一甲」可(何)謂「布吏」?詣符傳於吏是謂「布吏」/FL069】。
其四,违法征发边戌。秦代戍边法律规定:一家人不要同时征服边戌(行)。县令、县尉(军事军赋长官)和士吏(低级武官)如不依法征发边戌,罚二甲【秦律杂抄22:•戍律曰:同居毋并行,縣嗇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貲二甲/FL070】。
第六,违法犯罪者处赀刑。4条。其一,擅自增加劳动业绩天数,罚款一甲,并取消被擅加的劳绩【秦律杂抄19:敢深益其勞歲數者,貲一甲,棄勞/FL071】。
其二,将所抓犯人交给他人套奖分赏,各罚二甲。有秩吏(乡官)捕获逃亡出关的人,把犯人交给乙,叫乙送交官府,约定同分奖金,该吏和乙应各罚二甲,不予奖赏【法律答问112:有秩吏捕闌亡者,以畀乙,令詣,約分購,問吏及乙論可(何)殹(也)?當貲各二甲,勿購/FL072】。
其三,传递伪造文书,传经的各县均罚二甲。「拆开伪造的文书,未能察觉,罚二甲」。如咸阳拆看伪造的通行证,没有察觉,就重新加封印传给其他的县,其他县也传给其次的县,一直到开口才被拿获,咸阳和其他开看而未能察觉的县都应受罚【法律答问45:「發偽書,弗智(知),貲二甲」今咸陽發偽傳,弗智(知),即復封傳它縣,它縣亦傳其縣次,到關而得,今當獨咸陽坐以貲,且它縣當盡貲?咸陽及它縣發弗智(知)者當皆貲/FL073】。
其四,监守自盗。司寇(掌管刑狱纠察等事务的司法官吏)盗窃,盗赃数小且先自首,罚二甲【法律答问7c:a司寇盗百一十錢,先自告,可(何)論?......c或曰貲二甲/FL074】。
第七,牲畜饲养课殿者处赀刑。3条。首先是官马养不好,评比差,养马官、县令、县丞、副官小吏都受罚。评比(膚:看皮肤,评比)官员的乘马,马行动迟缓(笃)瘦弱(胔zi),以及不来参评的,按相应情景均罚养马主一盾。马服役的成绩摆尾的,罚养马场官长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罚养马员一盾【秦律杂抄26
第二章 有罪有刑的法律(3)[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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