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二章 有罪有刑的法律(4)  云梦秦律中的法律篇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笔趣屋书友公告:因不可抗拒原因网站域名5atxt.com被污染,请大家尽快收藏新域名jieshengit.com保存,以免造成无法访问走丢!!!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第二章 有罪有刑的法律(4)[2/3页]

  指若抉,廷行事貲一甲/FL106】。

  (2)仓房门扇不紧密,谷物能从里面漏出,按成例应罚责任人一甲【法律答问123:實官戶扇不致,禾稼能出,廷行事貲一甲/FL107】。

  (3)空仓草垫下粮食未清干净(有粮一石以上),罚看仓人一甲,监管令史一盾【法律答问124:空倉中有薦,薦下有稼一石以上,廷行事貲一甲,令史監者一盾/FL108】。

  (4)仓里有鼠洞对看仓人申斥、罚款【法律答问125:倉鼠穴幾可(何)而當論及誶?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貲一盾,二以下誶鼷穴三當一鼠穴/FL109】。

  2.盗窃。2条。其一是偷桑叶罚徭役。偷窃一钱不值的桑叶,罚徭役三十天,折240钱,0.69盾【秦律答问6:或盗采人桑葉,臧(赃)不盈一錢,可(何)論?貲(徭)三旬/FL110】。

  其二是撬锁已开,不图盗窃的,罚二甲【法律答22b:「抉籥(鑰),贖黥」可(何)謂「抉籥(鑰)」?抉籥(鑰)者已抉啟之乃為抉,且未啟亦為抉?抉之弗能啟即去,一日而得,論皆可(何)殹(也)?a抉之且欲有盗,弗能啟即去,若未啟而得,當贖黥。b抉之非欲盗殹(也),已啟乃為抉,未啟當貲二甲/FL111】。

  3.诬告加赃。3条。其一,告人盗窃控告数字不实,告多审少、故意加赃者,罚款【法律答问27:告人盗百一十,問盗百,告者可(何)論?當貲二甲盗百,即端盗駕(加)十錢,問告者可(何)論?當貲一盾。貲一盾應律,雖然,廷行事以不審論,貲二甲/FL112】。

  其二,盗赃不实且诬加盗赃者,按成例罚二甲【法律答问30:甲告乙盗直(值)□□,問乙盗卅,甲誣駕(加)乙五十,其卅不審,問甲當論不當?廷行事貲二甲/FL113】。www.jieshengit.com

  其三,诬人盗窃者自己行窃,重罚。诬告他人盗窃价值二十钱,不等该案断下来,告发人却被察觉另犯盗窃罪,且赃值一百钱,是将两项盗窃(诬告的+自盗的)赃值合并论处?还是判处其实际盗窃之罪,再和诬告他人之罪合并论处?应罚二甲一盾【法律答问36:誣人盗直(值)廿,未斷,有(又)有它盗,直(值)百,乃後覺,當并臧(赃)以論,且行真罪、有(又)以誣人論?當貲二甲一盾/FL114】。

  4.意外失火。户外点篝火烧毁了街坊的屋门,罚责任人一盾,烧毁城门罚一甲【法律答问133:旞火延燔里門,當貲一盾;其邑邦門,貲一甲/FL115】。

  5.打死他人所养小牲畜(跑进家里来、他人所养、价值二百五十钱),罚两甲【法律答问76:小畜生入人室,室人以投(殳)梃伐殺之,所殺直(值)二百五十錢,可(何)論?當貲二甲/FL116】。

  6.擅立神位。重罚二甲【法律答问134:「擅興奇祠,貲二甲」可(何)如為「奇」?王室所當祠固有矣,擅有鬼立(位)殹(也),為「奇」,它不為/LF117】。文中奇祠,指王室规定应设的祭祀祠庙已经有了,另外擅自设立神位,或一祠供两帝。

  7.擅埋自殺死。妻、子不收尸报官、擅自埋葬自殺死者,家人罚一甲(1344钱)【法律答问63:或自殺,其室人弗言吏,即葬貍(薶)之,問死者有妻、子當收,弗言而葬,當貲一甲/FL118】。

  8.休妻不登记。双方均罚二甲【法律答问140:「棄妻不書,貲二甲」其棄妻亦當論不當?貲二甲/FL119】。

  9.虐待徒弟。役使超出法律规定、以及笞打徒弟的,罚一甲;打破皮肤,罚二甲【秦律杂抄20b:...b使其弟子贏律,及治(笞)之,貲一甲;夬(决)革,二甲/FL120】。

  10.斗殴伤人。用针、鉥、锥相斗伤人,罚二甲(原文参见【法律答问71a:...鬭,當貲二甲...】)。

  11.背弃正义者罚款。2条。一条是看见行凶不救援者罚款。看到有人在大道大街上杀人伤人,在百步距离以内旁观不加援救者,都得和离现场最近范围(比野)的人同样论处,罚款二甲【法律答问82:有賊殺傷人衝術,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壄(野),當貲二甲/FL121】。

  另一条是见盗知盗不抓者罚款【法律答问9:甲盗不盈一錢,行乙室,乙弗覺,問乙論可(何)殹(也)?毋論。其見智(知)之而弗捕,當貲一盾/FL122】。

  12.付钱不投缿罚款。卖出手工产品或为官府出售产品,付钱人必须立即把钱投进缿里,让卖者和旁边的人都看见付了钱。不投钱者罚一甲【关市律1:為作務及官府市,受錢必輒入其錢缿中,令市者見其入,不從令者貲一甲/FL123】。

  此外,还有赀戌4条,赀徭2条。具体内容原文参见《秦律杂抄》4.1.6条原文。

  从上述65条律文可以看出,

第二章 有罪有刑的法律(4)[2/3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