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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四三章 田亩[3/3页]
乐得将他们在那里想方设法培育秧苗栽种水稻。
毕竟辽东的稻米,可比番薯、土豆之类的粗粮好吃多了。
就这样,从崇祯十四年四月下旬开始,包括整个五月,金海镇本土以及所辖的海外地区,全都进入了移民屯垦开荒耕作的农忙时节。
到了六月初,协理营务处也终于将金海镇所辖地区新移民户数、口数以及已完成垦种的田亩数送到了杨振的面前。
果然不出所料,截止六月初三,金海镇东南西北中各路辖区,包括瀛洲岛以及安东团营所辖新辟地区,已完成垦种的田亩数,就已经超过了六十七万亩。
当然,已完成垦种的田亩数,并非都是新垦区,而是包括了去年已经开垦耕作过的土地,
但是不管怎么样,这个结果还是令杨振既感到有些意外,又感到非常的踏实和开心。
说到底,还是杨振大大低估了这个时空自己的华夏同胞们对土地的渴望与热情。
在杨振的春耕春播令下达之前,已经先期完成分屯分地的新老移民们,早就开始在各路协守总兵府划定给他们的地界内动手垦荒了。
等到杨振的春耕春播令进一步明确了超出垦荒限额后的处置办法以及番薯、土豆种苗的官民借贷与抵偿办法之后,对于番薯、土豆的种植,就在各路辖区内的新老屯所迅速而且全面推广开来。
杨振去年发布的分田屯垦令,规定了按户分田的根本原则,以及一户分田垦荒的限额即每户限额三十亩。
同时也规定了无偿受领土地的屯户们所担负的抽一丁为兵以及外出征战和守卫乡土的义务。
当然也包括了在役的将士分田代饷以及军功授地的办法。
但是当初的分田屯垦令,是为了鼓励拓荒垦种而发布的,各种条规相对比较粗略,有许多没有考虑到或者考虑到了但是故意模糊处理的地方。
比如,按户分田垦荒的上限问题。
根据去岁各路报告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屯户没有达到他们垦荒的上限,对于这种情况,自然不用协理营务处或者协守总兵府去管。
但是还有一些屯户,是超过了每户开荒三十亩这个上限的,那么对于这样的屯户,他们开垦种植的三十亩限额以上的超额土地,该怎么处理呢?
如果超出限额部分,跟每户三十亩的永业田一个政策,那么先前的分田屯垦令马上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了。
再比如分田代饷的问题,按照之前的分田屯垦令,士卒分田三十亩就足以代饷了,也就是不给饷银了。
可是金海各路的那些将领官佐呢?
金海镇下面可是有好些个协守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们呢。
对于这些人,只给三十亩荒地就想代替他们以前应得的饷银,多多少少有点说不过去。
而且这些人当中的绝大多数,都是跟着杨振出生入死九死一生的老部下,不然的话,他们也干不到各路将领官佐的位子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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