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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五百一十三章 西北行(一十三)[2/3页]
易翻越就行了,如果长安真的爆发这么大的战事,这些围墙不过聊胜于无罢了。
城墙也是,外城的城墙也暂不修筑,如果有敌军能在这长安修筑完成前出现在这里,我这个大将军也不用当了。
另外,长安的下水道系统、垃圾处理系统、电力系统的布局是怎么样的?”
华夏文明从上古时代就知道了堵不如疏的道理,极为重视水利,因此自上古时期便对城市有下水道建设。
夏朝过于久远,难以考证,商朝的偃师遗址中就发现了宽达两米的暗沟明渠,而到了周朝,更是有司空主管水事,可见当时统治者对这项工作的重视。
到了战国时期,各国城市已经开始普遍使用陶制排水管进行排水了。
除了排水问题外,垃圾处理也是从华夏上古以来就重视的城市问题,商代便有明律规定“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也就是说,你乱丢垃圾到道路上,直接剁手!
春秋的子贡就觉得这条法律过于严苛,特意问过孔子,孔子对其解释说“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且夫重刑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其所易而无离其所恶,此治之道!”
简单的说,孔子认为,如果乱丢垃圾到街道上,必然会引起邻里纠纷,一旦出现纠纷,往往就会械斗,一旦械斗,百姓就会死伤,因此商代制定这样的法律并没有问题。
这条对乱丢垃圾直接砍手的刑罚后来被秦国选入《秦律》,一直到汉朝废除肉刑才取消,但依旧有代替的法律,多为按情形严重进行打板子。
毕竟这可是孔夫子都认可的律法。
除了严刑峻法外,从周朝开始,历朝历代的官府也会设置部门专门处理垃圾,比如周朝就有条狼氏专职街道清理工作。
“回明公,长安城扩建时将修筑配套的明沟暗渠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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