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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回(七)[3/3页]
已经平息,但乱兵们潜逃各地大搞串联,加之居心叵测之人从中煽惑,搞得整个黔中人心惶惶。在都匀、思州等黔中重镇都发生了小规模的骚乱,社会局面无法得到彻底安定。
荀昭西入黔中后,每过一城就在城楼四门上悬下两块三尺长的白绸子,上面是西川大营的布告,后面盖着西川御营使衙门鲜红如血的印信。一张上边写着:“游勇土匪,放火抢夺,当场擒获,就地正法。”另一张上写着:“大宋御史中丞,西川御营副使,监西川大营诸军事荀昭,告尔居民。酉时以后,不许出门。刀兵可畏,各自小心。趁火打抢,打死勿论。”随后,各地的留守衙门设定维持治安临时章程三条,饬令商民人等一律遵守:“一、严禁商贾高抬物价情弊相,倘有不按寻常价值发卖,一经查出或被人告发定必从严惩办。二、如军民人等抢掠财物,拿获到案者,定即处以死刑,为此仰界内军民人等一体知悉。三、着各地商会速将各商号被焚被抢情形细查,各处被焚、被抢之商号及住户房屋数目,绘具详图呈请官府抚恤。”
荀昭又听闻驻黔的川军多有包庇姑息作乱的变兵游民之举,导致小规模骚乱屡禁不止。于是,他每到一城便命令自己的亲兵在当地官吏的带领下,照着籍册挨家挨户查人,遇有当地官府衙吏不熟识或夹带财物,形色匆忙之人,即被认定为乱贼,捉拿至校场上行刑,并及妇人孺子,呼冤之声不绝,官吏惟流泪而已。时人所作《竹枝词》记:“中丞差人捉贼奸,各家闭门胆俱寒。误投罗网冤难解,小校场中血未干。”尽管这种以暴制暴的做法广受时人的讥评,但这位以仁义道德自我标榜的荀昭并不为意,还颇有些自得的将这些行为称之为“以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就在这位心怀菩萨心肠的荀大人的霹雳手段的整治下,黔中各地的骚乱被火速平定,矩州招安事宜也就被荀昭提上了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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