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7章 人皇归位  许仙不是剑仙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笔趣屋书友公告:因不可抗拒原因网站域名5atxt.com被污染,请大家尽快收藏新域名jieshengit.com保存,以免造成无法访问走丢!!!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第7章 人皇归位[2/3页]

  等到商朝真的失败以后,我才想到了哪一点。”帝辛莫名的叹了口气。

  他和三皇五帝一样,太贪了。

  兴许三皇五帝曾想过这种局面,可他们打算赌把大的,尤其他们也不相信帝辛舍得将鸿蒙紫气与人皇之位分开。www.jieshengit.com

  最终的结局就是,帝辛正是由于过于贪心,才导致封神的局面越来越糟。

  而像许仙的想法……其实也蛮不错的。

  无论是成为人皇,还是成为圣人,都已经是太好的选择了,为什么要两者全都拥有呢?

  小孩子才会全都要。

  成年人终究是要做出选择的……

  毕竟这又不是娶媳妇,只要你不要脸就可以的事情。

  两者谈论到这里。

  事情也终于告一段落。

  而许仙在临走之前,便十分礼貌的弯腰拱手道:“人族许仙,参见人皇!”

  话音一落。

  许仙的那道分身自燃消失。

  可在那堆燃烧殆尽的废墟之上,却爬出来一条浴火而生的紫气金龙。

  看到这一幕,

  帝辛的眼睛猛然睁大。

  因为下一秒,那条无主的紫气金龙,便已经冲向了他的身体,且迅速的融入其中。

  这一刻。

  整座三界的所有生灵,都在冥冥之中,听到了一道吼声。

  那道吼声……

  很复杂。

  就像是无数人族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再以声嘶力竭的方式,所发出的咆哮声。

  南瞻部洲。

  东胜神州。

  西牛贺洲。

  北俱芦洲。

  九天之上。

  九泉之下。

  无数人族或者是人族的亡魂,都在同一刻将目光看向一个方向。

  他们全都听到了那道吼声。

  因为那道吼声有两个字……

  人皇!

  人族的人皇,归位了!

  至于帝辛?

  他则一屁股坐在龙椅上,表情是相当的复杂。

  我尼玛,

  许仙你……坑我?

  在这种最为关键时候,在这种大家都在关注西行传道时候,你却让我给你吸引火力?

  法海专用词。

  淦!

  当然,淦归淦。

  帝辛的嘴角却还是不由得勾出一丝笑容。

  甚至于,他差点没控制住身为影帝的基本素养,险些就流出了两行老泪。

  “从我手中丢走的人皇。“

  “终究还是回来了。”

  “回来了……”

  “回来了就好。”

  “回来了就好啊。”

  ………………

  人皇归位的消息,无需任何人去传递消息。

  因为仅需在刹那之间,便有无数人将目光转向到了长安城。

  这些目光,有金仙、有大罗,有准圣。

  西行传道?

  鸿蒙紫气连个影子还没有呢。

  现在去关注个屁啊。

  当前最要紧的事情,自然是瞧瞧这位人皇,他到底想要干什么,他又是如何成为人皇的。

  大梁皇帝就是帝辛的转世。

  这点大家都心知肚明,可没人能想过,帝辛还真能将人皇之位重新拿回来。

  这种事情,远不是截教相助,就会必然要发生的事情。

  这需要大气运的加持,还有冥冥之中的天注定。

  可现如今,帝辛再次成为人皇。

  而众人也不由得就联想到了一件事。

  帝辛曾经也是那道鸿蒙紫气的拥有者……

  啊这!

  莫非西行传道就是个幌子?

  其主要目的就是吸引其余人的目光,而截教真正的如意算盘,其实是帝辛?

  甚至于,

  在截教的诸多算计下,其余三教也被忽悠了进去?

  这河狸吗?

  这太河狸了啊。

  毕竟有位姓周的先贤曾曰过: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

  截教曾在封神之战中败过。

  再加上通天教主是位不服输的人,他自然就要将脸给打回去。

  如此一想。

  无论是阐教、西方教、乃至人教的玄都大法师,都不由得高看了截教一眼。

  啧,好算计。

  如果说不用脑的通天教主仅算可怕。

  那已经开始用脑的通天教主,当真让圣人都开始心惊胆战了。

  一时之间,

  长安城风起云涌,无论是金仙还是大罗,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偷偷向长安城摸过去。

  可也就在西方教有某位不知名菩萨想要偷偷摸入皇宫的时候。

  痴仙马遂直接出手,将那位西方教的菩萨当场镇压。

  他是谁?

  金箍仙,通天教主七侍从之一。

  封神落幕以后,唯一不曾被西方教带走的七侍从之一,他就坐镇于长安城内。

  他曾有什么战绩?

  封神之战中,他仅用了一个回合,就将黄龙真人抓住了!

  而金箍仙的突然现身和出手,似乎也真的在证明,纣王就是鸿蒙紫气的拥有者。

  截教似乎不装了。

  他们要摊牌了,他们就是要重演封神之战,他们就是要在跌倒的地方,再重新

第7章 人皇归位[2/3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