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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三章:骆永胜的最佳接班人[2/3页]
有!
杀人案本身不够资格,可其中的考量和影响却是够的。
案件的起因是官逼民反,老百姓被逼无奈杀官。
从案件的性质来说,这个杀官的老兵甚至都不够判死刑的!
因为骆永胜以前说过那句话。
大楚法典的核心还是用的周礼。
‘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
官员联合贪墨,便是如盗贼般无耻的窃取百姓田产,应该是杀之无罪!
为什么大楚的法律要那么宽纵,因为骆永胜在养狼。
所以才有了反四罪运动啊。
鼓励老百姓和官员之间进行斗争,以民监官的方式来强迫官员不敢贪污腐败,不给官僚主义滋生的土壤。
这和前文是呼应的。
骆玉晟不懂吗。
他当然懂,可他却支持判处这个老兵死刑。
按理说这是忤逆了骆永胜思想的核心。
不过骆玉晟给了解释。
“百姓愚昧,国家教育的深度不够,天下九成九的百姓还是盲从之众,易被有心人所利用,如官府偶有过失,便炮制血案,与国无利,易滋生暴行。”
这个回答是非常棒的。
天下的百姓有几个能看懂《大楚法典》?
严真敢说万分之一都不到!
所以说这个老兵其实根本就不懂自己再做什么,他只是单纯的想要回自己的田产而已。
在开始的时候,他敢断定自己的田是被官员贪墨的吗?
就算敢断定是被贪墨的,他又怎么会知道具体的参与者是哪几个人?
哪个官员会傻到直接坦白的对老百姓说,就是我们仨贪的你的田,你有本事来杀我啊。
这也不现实。
所以,这件事有两种可能。
第一就是有人再背后教这个老兵,不仅告诉他是哪些人在贪腐,还告诉他律法,你去杀,杀了也没事,无罪。
第二就是这个老兵自己在追要的过程中发现了端倪,可是他没有证据,便干脆一气之下把怀疑当做确凿的真实,连杀三人。
这第一种已经证明不存在了。
大理寺拿到卷宗看过了,老兵庭审的时候并没有说自己受任何人指使。
他的供述就是第二种原因。
没有证据证明哪些官员合谋贪占他的田地,他只是觉得这两个官员和他们乡的里正眉来眼去,所以一定是有猫腻。
索性便把三人都杀了。
事实呢,这三人确实没杀错,可是结果却是建立在怀疑的基础上去做的。
那这个时候司法判决上就得慎重了。
判他无罪,那以后地方行使政策中出现偏差,绝对会有一批心存恶毒者撺掇百姓。
老百姓甚至都不需要证据证明官府存在过错,全凭怀疑就敢冲击官府,打砸烧抢并觉得还是有法可依。
这能行吗。
显然是不行的。
这条律法骆永胜是做过批注解释的。
如地方百姓有确凿证据证明自己正在遭受某些官员的迫害,即可像当地所在的省府都察司或反四罪工作组举报,如地方不受理或受而不处理,那你就可以明正言顺的自己去报仇了。
为什么要有这个批注。
因为骆永胜不愿意看到地方的官员都把老百姓害死了再去处罚这个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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