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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龙江垦社[3/3页]
不断。互相仇杀的事件屡见不鲜。清廷为避免纠纷,规定各原住民村社保留一定土地,即大社五百甲(1甲约合0.97公顷,或者14.5亩土地)、中社四百甲、小社三百甲,为各村社耕猎之地,不准汉人侵垦或租佃。数额以外的多余荒地,可招汉人移民开垦,向原土地所有者交纳地租。当土地属村社公有时,收取“公口粮租”,用以发给社众口粮、缴纳正供及社内公共费用;土地属家族或各房所有者时,收取“私口粮租”,归各家族或各房所有。这种形式的地租,被汉人移民称为“番大租”。
关山跃觉得,这种互利共赢,合作开发的模式,才是元老院这种先进文明的代表所应该采取的形式。而不是像美国西部大开发那样,拿着火枪直接把人赶走。m.jieshengit.com
如果直接用农垦旅团的名义,自己的某些施政必然会被人批斗为“软弱”,而且政策层面上必然代表了官方意志。用民间组织的名头就有很大的灵活性了。
有了这些考虑,关山跃参照清朝时开垦台湾的记载,再糅合自己家乡的名字,一个晚上没睡,终于想出了一个“龙江垦社”的名号。垦社是清朝汉人移民来台后,常用的名称。龙江则为自己的家乡名。
这个名词想出来之后他小小的得意了一把。
至于农垦旅团的基本设定,也做了一些修改。农委会提出的原案中,打算将开拓的地域全部归属为农垦直属农场。这样一来农垦的辖地,基本就是除高雄市特别市外的台湾全部地域了。这个方案太过托大不说,也不易于争取更多的资源,反而会造成元老院的普遍反感,给人以不好的印象,有农委会扩张地盘,搞独立王国之嫌,因此他建议叶雨铭,将相应的计划修改为在垦殖建设成熟,外部威胁(土人袭击等)消失以后,将居民点和田地逐渐移交当地的行政机构管理。
这么一来台湾农垦旅团就不是某个人或者谋个部门的独立势力,而是为元老院开疆扩土的急先锋,帝国战车上的一颗螺丝钉。到初期开发结束时,农垦旅团的农场和屯居点基本控制在历史上的“生番界限”附近,成为一个前哨基地的性质存在。
至于组织建设体系,原本就是从旧时空抄来现成的方案,再根据本时空现实情况进行了一定的改动。农垦兵团各级,均实政军一体的特殊管理体制,大致以一个中队为一个行政村,一个大队为一个乡,一个联队为一个县。作为湾地区目前只设一个旅团建制,目前只下辖一个联队,待垦殖面积扩大,人口增加之后再行扩编新的联队。
农垦兵团实行“全民皆兵”制度,所有青壮年男子都编入民兵。每个屯居点均编练基干民兵队,配备武器。另外在联队和旅团驻地各设一个直属武装中队,由国民军改编而来,作为台湾农垦兵团的机动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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