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一章 有罪无刑的法规(1)  云梦秦律中的法律篇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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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有罪无刑的法规(1)[1/3页]

  人们通常说的法规,是统治阶级制定的行为标准。从国家管人理事的维度来说,它是一种行为规则或规范。和法律相比较,法规的构成要件为“规则(所定罪名)”+“处罚”,是“罪”和“罚”统一,简称“则罚”或“罪罚”。是告诫百官百姓执行国家制定的行为规则,谁违背了这些规则就是有罪,就受处罚;而法律的构成要件则是“规则(所定罪名)”+“处刑”,是“罪”和“刑”的统一,简称“则刑”或“罪刑”。是强制百官百姓执行国家制定的行为规则,谁破坏了这些规则就是犯罪,就被处刑。说到底,法规是有则无罚、有则无刑的行为标准,是国家管理社会的规章制度。而法律则是有则有刑的行为规范,是国家治理社会的强制规定。

  “有罪无罚”的法规,在“云梦秦律”中共有58条。都是些罪名与处罚语焉不详的条文。它们笼统地说到有罪、论处,但究竟是什么罪、到底该怎么处、定罪的依据又何如,不知所云。它们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一是“缺斤短两”。即构成要件“则”(罪名)+“罚”(处罚)残缺不全或不确定,要么表现为有“罪”无“罚”,要么表现为罚不知罪。二是“史料不及”。即现有的文史资料和考古物证,都难以证明它们的构成要件是齐全的。

  按治理的主要对象和核心内容划分,这些律条大体上有三类:

  ▌第一节社会综合管理方面有罪无罚的律文▌

  云梦秦律中社会综合管理方面有罪无罚的律文,涉及商品专卖、货币使用、牲畜饲养、以及粮仓、官物、建筑、治安等项管理七个方面的14项内容。

  一、商品专卖。不准向农村的老百姓卖酒。田啬夫及部佐(乡长和次官)应严格禁止这种行为,不服从法令的问罪(【田律6:百姓居田舍者毋敢盬(酤)酉(酒)。田嗇夫、部佐謹禁御之,有不從令者有罪/ZD001】。见《云梦秦律说的啥》。以下各条律文出处均同)。

  二、货币使用。不得挑拣铜錢和刀币。对商贾、官员挑拣使用钱币的行为,伍长不告发,官吏不严查,都有罪【金布律4:賈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擇行錢、布;擇行錢、布者,列伍長弗告,吏循之不謹,皆有罪/ZD002】。

  三、牛马饲养年度考核。出现大额死亡,下自养马人,上到县、丞都得问罪【厩苑律3:…b今課縣、都官公服牛各一課,卒歲,十牛以上而三分一死;不盈十牛以下,及受服牛者卒歲死牛三以上,吏主者、徒食牛者及令、丞皆有罪/ZD003】。

  上述3条,都提及了“有罪”二字,但究竟是个什么罪?该怎么问罪?结果是有罪无罚,不知所云。

  四、粮仓管理。一是对假账问题的处罚。粮仓盘库查出亏空,对造假者、知情不报者、报而不究者,一律按盗窃罪论处,并共同赔偿亏空。但盗窃罪是怎么规定的?怎么论处?却是有罪无罚,不知所以【效6:a禾、芻‖(槀)積廥,有贏、不備而匿弗謁,及者(諸)移贏以賞(償)不備,‖(羣)它物當負賞(償)而偽出之以貱(彼)賞(償),皆與盗同法。b大嗇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論之,有(又)與主廥者共賞(償)不備…/ZD004】。

  二是对粮仓的防护。要高墙严守,防盗、防火、防损失。出了事故,追究责任人和县令、县丞的罪责。官府贮藏谷物时,要加高谷仓的墙垣,谷仓墙垣和其他墙垣相连的,要单独加高粮仓,用茅草覆盖粮仓(含草料仓)。不得让闲人靠近粮仓。不是本官府人员,不准在粮库院内居住。夜间要严加巡守,关门休息时要马上灭掉附近所有的火灯,万分警醒,不出火灾。如果违反法令造成粮食丢失、损坏或火烧的,由负责的官吏承担重罪,县令、县丞也须承担罪责。

  本段律条对追究相关官员罪责的内容说得很细很具体,但在究竟该担个什么罪这个关键问题上,又是有罪无刑,不知就里【内史杂10:a有實官高其垣墻。它垣屬焉者,獨高其置芻廥及倉茅蓋者。令人勿紤(近)舍。非其官人殹(也),毋敢舍焉。善宿衛,閉門輒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有不從令而亡、有敗、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嗇夫、丞任之/ZD005】。

  五、官物管理。指兵器、衡器、官府交通工具、贵重的生活用品、以及民间高端的生产工具等器物的管理。

  其一,不得擅自借出官有器物,擅借者有罪。到底

第一章 有罪无刑的法规(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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