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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特殊的司法规则(1)[2/3页]
予受理,和家罪同例【法律答问86:葆子以上,未獄而死若已葬,而誧(甫)告之,亦不當聽治,勿收,皆如家罪/ZD070】。文中葆子指最低爵位男子。
5.家罪不予受理。儿子杀伤父亲和奴婢、牲畜,及盗窃牲畜,父死后,有人控告儿子,不予受理【法律答问88a:a可(何)謂「家罪」?父子同居,殺傷父臣妾、畜產及盗之,父已死,或告,勿聽,是胃(謂)「家罪」。……/ZD071】。
三、无过错免责
即是对和案件(事件)的形成、发生不相干、无过错的一方,不予追责。有2条。
1.工匠偷点不值一钱的东西,同坊工人不应挨打【法律答问12:工盗以出,臧(赃)不盈一錢,其曹人當治(笞)不當?不當治(笞)/ZD072】。
2.旅馆失火损失了官器、车马,住店者不应赔【法律答问132:「舍公官(館),旞火燔其舍,雖有公器,勿責」今舍公官(館),旞火燔其叚(假)乘車馬,當負不當出?當出之/ZD073】。
四、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免责
秦代法定年龄,不是根据出生年月而是根据身高来确定的。男子身高未达六尺(约现在138.6厘米)、女子未达到五尺八寸(约现在134厘米)即为未达法定年龄,如涉嫌犯罪,若非“以共盗为主要表现的共犯”(团伙盗窃中的主要犯罪分子)和“某些株连”(谋反诛三族之类)的话,则可以先行免责,待身高达到后再视情决定量刑。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免责有2条。
1.逃婚的娃娃妻(年小,身高不满五尺八寸),被抓或自首,婚姻未经官府认可的不处罪(原文参见【法律答问137b:b未官,不當論/ZD074】。
2.小孩放的马被惊跑吃了他人庄稼,不论罪不赔偿【法律答问131:甲小未盈六尺,有馬一匹自牧之,今馬為人敗,食人稼一石,問當論不當?不當論及賞(償)稼/ZD075】。
五、不知情者免责
即对于他人犯罪行为全然不知的不予追究。云梦睡虎地秦律计载有2条。
1.收存他人用盗赃所买之物不知盗情者不问罪【法律答问10:甲盗錢以買絲,寄乙,乙受,弗智(知)盗,乙論可(何)殹(也)?毋論/ZD076】。
2.同通一女的两奸夫吃醋互伤,奸女不知不问罪【法律答问144:甲、乙交與女子丙奸,甲、乙以其故相刺伤,丙弗智(知),丙論可(何)殹(也)?毋論/ZD077】。
六、无后果(恶果)者免责
即对于因制止或自我终止等原因未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不予追究。门岗放坏人进院子,应贖耐;坏人坏事没干成,免罪(原文参见【法律答问152b:...今內(納)人,人未蝕奸而得,可(何)論?除/ZD078】)。
七、将功补过者免责
即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后果自行予以纠正或弥补的,不予追究。如,看守本人或亲友把自己看管的逃犯抓回,看守免罪(原文参见【法律答问100a:a將司人而亡,能自捕及親所智(知)為捕,除毋(無)罪;.../ZD079】)。
八、枝节问题免责
即较之于案件(事件)主体的细枝末节问题,不予追究。有2条。一条是盗羊问罪不涉栓羊绳【法律答问21:士五(伍)甲盗一羊,羊頸有索,索直(值)一錢,問可(何)論?甲意所盗羊殹(也),而索繫羊,甲即牽羊去,議不為過羊/ZD080】。www.jieshengit.com
再一条是运粮时跑了“鬼薪”(为祭祀打柴的刑犯),不问罪【法律答问102:餽遺亡鬼薪於外,一以上,論可(何)殹(也)?毋論/ZD081】。
九、杀死天生残疾婴儿免责
秦律规定:“擅自杀子,应黥为城旦舂。如果是小儿生下时身上长有异物,以及肢体不全,不予治罪”(原文参见【法律答问56:「擅殺子,黥為城旦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殺之,勿罪。」/ZD082】)。
这些免责法规,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当时的一些社会矛盾,消化了一部分轻微的违法犯罪。也为后世建立和完善免责法规体系首开了先河。我们今天实行时效免责、未达法定年龄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等等法律免责,视乎可以找到昨天的影子。
▌第二节错案追究▌
云梦秦律中刑事
第三章 特殊的司法规则(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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