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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法律的基本内核(构成要件、法理逻辑、社会功能),本篇细分后的243条律文定位如下:
就类型划分而言:⑴有则无刑,构成要件不全的“律条”95条,占本篇细分后243条法规条文的39.1%(第一章58条、第三章32条、第四章5条。篇中序号为ZD001—ZD095),占云梦秦律全部细分条文总数436条21.8%。这部分条文,和笔者在《云梦秦律中的制度篇》列出的153条制度条文一起,共计248条,本质上是秦代的行政管理制度而非法律;
⑵有则有刑,构成要件齐全、量刑清楚的律文148条,占本篇细分后243条律文的60.9%,占云梦秦律全部细分条文总数436条的33.91%。篇中序号为FL001—FL148。这148条律文是秦代的法律。其中:用今时眼光可以看作为民法的条文78条,主要是赀刑、赎刑、耐刑等经济处罚和名声羞辱,可以看作为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处刑处罚的强制性规范)的70条,主要有五种死刑(戮、磔、弃市、弃布、定杀)、五种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侯)、四种肉刑(黥、鋈足、斩左趾、笞)等刑事处罚。m.jieshengit.com
就史学价值而言:云梦秦律亦有不少可贵之处。其一,制定了一些对案件处理的特殊规范,注重对人们社会行为复杂性、特殊性的精准管制。如区别处刑、复合处刑、选择处刑、数罪并罚条款等等,特别是“并臧(赃)以论”的理念(见《法律答问36》),规定对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处刑,然后数刑基本上相加,合并执行。可以说是今天实行的并科原则(也叫相加原则、合并原则)的滥觞;其二,广泛运用经济刑、劳役刑,逐步减少肉刑、死刑。定有赀刑65条,赎刑13条,财产刑比例占到秦朝法律的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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