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二章 有罪有刑的法律(2)  云梦秦律中的法律篇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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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有罪有刑的法律(2)[3/3页]

  薪鋈足;如有应处宫刑,则判为赎宫(原文参见【法律答问166:...有罪當贖者,其為羣盗,令贖鬼薪鋈足...】)。

  其三,复审的案子查出原判处鋈足不当,应追究判案人的渎职(失刑)罪(原文参见【法律答问89:...獄斷乃聽之失鋈足,論可(何)殹(也)?如失刑罪...】)。

  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各有侧重,完整的反映出了秦朝运用、活用、慎用鋈足一类的肉刑的刑罚思想。

  三.斬左止

  即砍断罪犯的左脚趾。云梦秦律记载了1例,用于加重惩处恶盗惯盗和团伙盗窃。具体为:五人共同盗窃,赃值在一钱以上,即处斬左止;还黥为城旦【法律答问1b:...b五人盗,臧(赃)一錢以上,斬左止,有(又)黥以為城旦.../FL058】。

  四.笞刑

  笞刑是用竹杠或木棍打击犯人臀部、背部和大腿造成痛苦的刑罚。始于战国时期,是古代“五刑”(笞杖徒流死)之一。秦朝笞刑使用范围广泛,不仅是拷讯的手段,也是对民事、治安、和民俗等违法行为的刑罚手段。云梦秦律记载的笞刑有4条。

  (一)处罚耕牛养护不力的笞刑:耕田累瘦了耕牛,每瘦一寸,用牛者挨10棍;耕牛比赛在里(25户)考中得末名,田典(管理农田的小官)吃30棍子【厩苑律1b:a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膚田牛。卒歲,以正月大課之,最,賜田嗇夫壺酉(酒)束脯,為旱〈皂〉者除一更,賜牛長日三旬;殿者,誶田嗇夫,罰冗皂者二月。b其以牛田,牛絜,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課之,最者,賜田典日旬,殿,治(笞)卅/FL042】。

  (二)处罚自首逃犯的笞刑:被拘服城旦舂劳役的刑徒逃亡后自首,先打五十棍,继续拘禁直至原服刑期满,再重新定罪【法律答问105:隸臣妾‖(繫)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論而自出,當治(笞)五十,備‖(繫)日/FL043】www.jieshengit.com

  (三)处罚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笞刑:城旦做出的产品被评为下等,每人笞打一百下。所造的大车评为下等,罚掌管制造的长官(司空啬夫)一盾,操作工各笞打五十下【秦律杂抄10:a非歲紅(功)及毋(無)命書,敢為它器,工師及丞貲各二甲縣工新獻,殿,貲嗇夫一甲,縣嗇夫、丞、吏、曹長各一盾。b城旦為工殿者,治(笞)人百。大車殿,貲司空嗇夫一盾,徒治(笞)五十/FL044】

  (四)处罚违背乡规民俗人员的笞刑:“不入帮会,应笞打;游荡在外未满一年被捕获,因游荡(將陽)行为应再笞打”。比如,士伍甲不入民间团体,应笞打五十,游荡未满一年被捕获,应当加打【法律答问136:「不會,治(笞);未盈卒歲得,以將陽有(又)行治(笞)」。今士五(伍)甲不會,治(笞)五十;未卒歲而得,治(笞)當駕(加)不當?當/FL045】。

第二章 有罪有刑的法律(2)[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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