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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章 心里之冤[1/3页]
胜也萧何,败也萧何,眼巴前的利益不会长久,损失的巨大殃及到企业的效益,甚至危险到企业的生存,按理来说,无论做人还是做企业,有了错就要改,同样的错误不能一而二、二而三再犯。
2015年范思瑾出任劳务公司经理,有约半年时间都在处理劳务纠纷问题,根结几乎都出在挂靠承包人拖欠人工工资上,或连环转包,上家拖欠下家工程款,下家拖欠劳务者工资引起的纠纷和上访等,最终追溯到总包头上,那段时间涉案应接不暇,情形五花八门,归结为一点欠付人工费。
即便范思瑾在任期间,解决了一些陈年旧事,但也只能是酸梅止渴,缓解了眼前的困扰,并未从根本去除病根,因为这种开放式挂靠,必然是一切问题的导火索。
在劳务那两年,范思瑾在劳务纠纷上治理得当,形成了定式规则,从源头上极大地遏制和避免劳务纠纷的出现,有效地规范了劳务用工秩序,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和分歧。
到第三年初梁董事长又钦定范思瑾到集团法务管理部上任部长,称这是企业组织安排,本人应无条件服从工作调动,言外之意只有接受没有回绝的权利。
毕竟在职,没有任由个人选择的自由,范思瑾不情愿地上任了,对于集团的任命,他则表示没有把握能做好,口上那么说,到任后他还是拿出十分的工作热情,仅仅半年就处理完结了不少棘手的案件,可谓尽心竭力,任劳任怨。
即便他工作有了点成绩,并未因此居功自傲,在一个诉讼案中,企业聘请的律师已在二审中放弃上诉,而范思瑾经过审查相关资料,发现其中疑点重重,且有许多佐证资料系作假和伪造,不真实的证据不足以采证,推翻之前的判决具有胜算的可能,出于对企业负责的态度,他找到梁董事长,申明他的主张,强调半年申诉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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